邢台直聘
邢台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1-11-03 10:23 浏览:574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人民医院为财政定额补贴事业单位,三级综合医院,相当正处级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医疗、保健、科研、教学。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2003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邢台市人民医院拟选聘工作人员81名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人民医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1月2日。

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信息

2021年11月2日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邢台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11月2日9点-11月15日17点整

报名地点:邢台市人民医院北院区门诊楼五楼人事科。

报名邮箱: hosphr621@163.com (邮箱报名成功后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现场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邢台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邮箱报名者报名材料须压缩成文件包以“报考单位+姓名”命名发送报名邮箱。

(3) 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进入现场报名场所需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河北健康码绿码,经现场测温合格(低于37.3℃)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需提供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一式两份)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二寸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以及课程设置、成绩单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

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需签字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测评考核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报考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3、测评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超过5:1时,采取医学知识测试的方式按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医学知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报考比例未超过1:5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测评采取面试的方式,重点对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与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选聘人数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全国道德模范、河北省道德模范和邢台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如无以上情况或情况相同人员,则通过加试评选出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邢台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由邢台市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邢台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xtrmy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本次选聘全过程严格落实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予以理解并按要求执行(详见附件3)。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测(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9- 3956621

监督电话:0319- 5215895

附件查看>>>

1.附件1:邢台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附件2:邢台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附件3: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聘防控须知

来源:邢台市人民医院